高度集中的皇權制度
清朝的政治體制是一種高度集中的皇權制度,具有鮮明的中原傳統王朝特色和滿洲民族特色。
清朝的政治體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內閣。清朝的內閣沿襲於明代,負責起草對外文書、撰擬詔令、編纂史書、頒佈制度,並輔佐皇帝處理政務。內閣設滿漢大學士,與明代一樣,例兼殿閣銜。大學士、協辦大學士以下,還有學士、侍讀學士、侍讀、典籍、中書等官。
議政王大臣會議。清朝初期,滿洲親貴大臣們商討並決定軍國大事的一種重要形式,對皇權有較大的限制,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下諭將其取消。
南書房。康熙帝時期設立,起初是爲了與翰林院詞臣們研討學問,吟詩作畫而設。由於南書房“非崇班貴檁、上所親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嚴密控制的一箇核心機要機構,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
軍機處。雍正年間設立,爲處理西北軍務,後來職權擴大,可以參與處理內政外交、軍政大計、審理重大案件等機要事務。
六部。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爲基軸的中央行政機構的設置,也是從明代接受過來的。各部負責不同的政務,如吏部掌文官品秩、銓敘、考課、黜陟、封授;戶部領管全國戶口、田土賦稅、官員俸餉、倉庫、錢幣、國用等。
這些機構相互牽制,集中於皇權,是清代專制皇權高度發展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