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系建築物主要用於調節和分配水流,確保灌溉、排水和水力發電等需求的滿足,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控制、調節和配水建築物。這類建築物主要用於調節水位和分配流量,包括節制閘、分水閘、斗門等。
交叉建築物。用於渠道水流穿越山樑或跨越溪谷、河流、交通道路時所修建的建築物,如渡槽、倒虹吸管、涵洞、隧洞等。
落差建築物。在渠道通過落差集中處或坡度較陡地段所修建的連接建築物,如陡坡、跌水等。
泄水建築物。用於防止渠道水流超過允許的最高水位,以避免決堤事故,包括泄水閘、退水閘、溢流堰等。
衝沙和沉沙建築物。爲防止和減少渠道淤積而在渠首或渠系中設置的衝沙和沉沙設施,如衝沙閘、沉沙池等。
量水建築物。用於按用水計劃向各級渠道和田間輸配水量,以及爲合理徵收水費提供依據,包括量水堰、量水槽等。
專門建築物和安全設施。爲某一專門目的而修建的建築物,如專門的水質淨化設施或安全閘門等。
這些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需考慮地形、氣候、水流特性等多種因素,以確保渠繫系統的有效運行和長期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