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的基本原理是通過使用適合的滅火器材和措施來破壞已經形成的燃燒條件,或者中斷大火繼續燃燒的連鎖反應,從而使大火逐漸熄滅,並控制在一定區域內,減少火災損失。滅火的方法有多種,不同的方法對應的滅火原理也有所區別:
冷卻滅火:將滅火劑噴射在正在燃燒的物品上,降低物品的燃燒溫度,使其降到着火點以下,從而停止繼續燃燒。或者噴射在着火源的周邊物品上,防止周邊物品成爲新的着火點。
隔離滅火:將滅火劑噴射在正在燃燒的物品上,將容易燃燒的物品與空氣、火勢隔離開來,停止燃燒狀態,實現撲滅火災的目的。清除或隔離可燃物,隔絕氧氣或空氣,使溫度降到可燃物的着火點以下。
窒息滅火:通過降低氧氣濃度使燃燒在低於最低氧濃度時不能進行,從而撲滅火災。
化學抑制滅火:通過抑制自由基的產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濃度,使燃燒中止。
滅火時,只需消除燃燒條件的任意一箇就能實現滅火。例如,對於一般可燃固體,將其冷卻到燃點以下;對於可燃液體,將其冷卻到閃點以下,燃燒就會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