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用火不慎:由於思想痳痺大意、安全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以及不良生活習慣等原因,導致火災發生。
電氣火災:違反電器安裝使用安全規定,電線老化或超負荷用電,以及電氣設備本身的問題,如變壓器發熱、接觸不良導致過熱等,都可能引起火災。
違章操作:違反安全操作規定,如焊接作業不當,可能導致火災。
放火:蓄意破壞行為,故意引起火災。
吸菸:亂扔菸頭或在床上吸菸,可能引發火災。
玩火:兒童、老年痴呆或智障者玩火柴、打火機而引發火災。
自然原因:如雷擊、地震、自燃、靜電等自然現象也可能引起火災。
電氣原因引起的火災在我國火災中居於首位,電氣設備過負荷、電氣線路接頭接觸不良、電氣線路短路等是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可能包括電氣設備故障或者電器設備設定和使用不當,例如使用電熱扇距可燃物較近、超負荷使用電器、購買使用劣質開關、插座、燈具等,以及忘記關閉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