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所不恥”是中文的成語,意思是被別人瞧不起,認為是可恥的。 這個成語通常用於形容某人的行為或言語被認為是可恥或卑劣,讓人感到不屑或反感。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尊重他人,尊重道德和法律,不做可恥的事情,以保持自己的形象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