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星被除名主要是因爲它的體積和質量與其他八大行星相比顯著較小,且其軌道特徵與其他已知行星不同。具體來說:
體積和質量:冥王星的直徑大約爲2370公里,僅爲月球直徑的三分之二左右,這使得它在體積上與其他行星相比顯得較小。此外,冥王星的質量也比其他行星小得多,甚至在衛星世界中也只能排在第七、第八位左右。
軌道特徵:冥王星的軌道非常偏,遠比其他已知行星離太陽遠,這使得它在軌道特徵上與其他行星存在顯著差異。
國際天文聯合會的定義:根據國際天文聯合會(IAU)的定義,要成爲太陽系中的一箇行星,一箇天體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環繞太陽運轉、處於流體靜力平衡狀態、清空其軌道上的其他大型物體。冥王星不符合這些條件,特別是最後一條,因爲它沒有清空其軌道上的其他大型物體,如柯伊伯帶中的其他天體。
因此,2006年國際天文聯合會決定將冥王星從行星之列除名,將其重新定義爲矮行星。這樣,太陽系就由原來的九大行星變爲現在的八大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