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約」通常指的是在巴黎或凡爾賽簽訂的多個戰爭和約。這些和約涵蓋了不同的歷史時期和涉及不同的國家。例如,1898年的美西戰爭後,雙方在巴黎簽訂了和約,美國通過這次和約獲得了西班牙的西屬殖民地,增強了其在拉丁美洲和亞洲的政治、經濟與軍事地位。此外,巴黎和約還包括了七年戰爭、北美獨立戰爭、拿破崙戰爭、克里米亞戰爭、一戰和二戰等戰爭後的和約。
這些和約之所以在巴黎簽訂,部分原因是因為法國的地理位置和國際地位。巴黎位於歐洲中心,交通便利,適合外交官的到達,因此成為了許多重要戰爭停戰和約的簽訂地點。同時,法國和美國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也是為什麼兩次與美國相關的戰爭最終也在巴黎簽訂和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