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要件,也稱為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是指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的,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諸事實特徵。具體來說,犯罪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犯罪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之所以具有社會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體決定的。一個行為不侵犯任何客體,不侵犯任何社會關係,就意味著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能構成犯罪。
犯罪的客觀方面: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係等要素。犯罪客觀條件分為兩類:一類是必要條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須必備的條件,如危害行為。另一類是選擇條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須必備的條件或者是對行為構成因素的特別要求。
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行為的自然人。部分犯罪中,單位也屬於犯罪主體。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
犯罪的主觀方面:即犯罪主體的主觀罪過和犯罪目的等。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