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行為通常指涉及性交以外的淫穢或下流行為。
這種行為往往是為了追求性刺激,滿足個人的性慾,可能包括對他人的身體進行觸摸、摟抱、雞姦等行為。猥褻行為不僅限於對成人的性騷擾,對未成年人的性騷擾,即使未成年人沒有明確表示反對,也被視為猥褻行為。此外,廣義上的猥褻行為還包括除強姦和亂倫之外的所有妨害社會風化的色慾行為,如公開暴露生殖器官、當眾手淫等。狹義上,猥褻行為指公開暴露生殖器官或強制在他人性感區進行摳摸、摟抱、吸吮、舌舐等行為。
法律上,猥褻行為可能與侮辱罪、強制猥褻罪等相關,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即使未成年人自願,也可視為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