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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書寫是什麼

病歷書寫是指在醫療活動過程中,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活動獲得相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爲。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病歷書寫的目的是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記錄患者的醫療信息,以便醫療人員進行診斷和治療。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對於需複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計算機打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在書寫過程中,如果出現錯字,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當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員簽名,並保持原記錄清楚、可辨。

此外,病歷書寫還涉及到一些特定的要求,例如,對於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如果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如果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爲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