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通常指的是人類對於自我、自然界及其整體的認識或再加工行爲。這種認識是通過研究、探索等方式,看到或找到前人未曾注意或認識到的事物或規律。與發明不同,發現並不創造新事物,而是揭示或利用那些自然界中已存在但未被廣泛認識的事物或現象。
例如,科學研究發現的新元素、新理論,考古發掘出的古代文物,或是自然界中新物種的發現,都屬於發現的範疇。發現可以是有意識的,如科學家在實驗室中的研究,也可以是無意識的,比如偶然間在自然界中的新發現。
總的來說,“發現”是對已知信息的重新認識和利用,而不僅僅是關於新事物的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