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提出了多種思想,主要包括:
自然主義教育思想。盧梭強調教育和培養應遵循“歸於自然”的原則,即教育應以兒童的原始傾向和天生的能力爲基礎,遠離喧囂的城市社會,保持人的善良天性。
哲學思想。盧梭是唯物主義感覺經驗論者,認爲感覺是認識的基礎,理性認識依賴於感性認識。
自由主義思想。盧梭認爲自由是天賦人權之一,同時強調自由是有界限的,法律是實現自由的保證同時對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
天賦人權思想。盧梭強調人的自由權、平等權和反抗權利,認爲私有財產的出現是人類不平等的起源。
社會契約和人民主權思想。盧梭認爲國家是人民通過契約建立的,人民是國家權力最終體現者,立法權是國家權力的中心。
法制思想。盧梭認爲法律應體現人民的意志,立法應遵循人民的最大幸福原則等。
這些思想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在教育、政治和哲學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