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的主要職責包括:
督促檢查。確保上級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提高政府或組織的執行力。
組織協調。對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進行綜合調度、組織協調和督辦催辦。
起草報告。按時辦結上級督查室、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起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辦結報告。
調研提供材料。協助上級督查室和同級部門進行督查調研,提供相關的基礎材料。
辦理批評事項。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建議和批評,以及新聞媒體對本區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維護規章制度。確保督查機構設定完備,規章制度健全,工作程式規範。
參加培訓。參加上級督查部門組織的培訓和調訓。
完成其他工作。完成上級督查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查室的工作涉及多個方面,旨在確保決策的實施和提高政府或組織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