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係數是指每一種能源燃燒或使用過程中單位能源所產生的碳排放數量。一般在使用過程中,根據IPCC的假定,某種能源的碳排放係數是不變的。它通常用於衡量能源的碳排放水平,是一個靜態參數。碳排放係數是每單位經濟產出所排出的二氧化碳數量,一般以噸計。另外,甲烷等其他溫室氣體也可以折算成二氧化碳後加入計量。在碳排放核算過程中,可以通過碳排放係數計算各個階段的排放量,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數據,這對於碳交易市場的運行至關重要。
不同能源的碳排放係數不同,例如煤炭為0.7476t碳/t標準煤,汽油為0.5532t碳/t標準煤,電力為2.2132t碳/t標準煤等。
此外,碳排放量的計算方法有直接計算方法和間接計算方法兩種。直接計算方法是通過測量或估計能源使用量和二氧化碳含量來確定碳排放量;間接計算方法則是通過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計算,間接估計碳排放量。
在計算碳排放時,還可以採用排放因子法、質量平衡法或實測法等方法。其中,排放因子法是適用範圍最廣、套用最為普遍的一種碳核算辦法,其計算公式為:溫室氣體排放=活動數據×排放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