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方法主要包括:
自願戒毒。在衛生醫療部門內開設戒毒醫療機構,吸毒人員可以自願接受藥物治療與康復。
強制戒毒。由公安機關主管,通過行政措施對吸毒成癮人員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
勞教戒毒。由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對經過強制戒毒後復吸的吸毒者實施勞動教養,期限為6個月至三年。
自然戒斷法。強制中斷吸毒者的毒品供給,僅提供飲食與一般性照顧,使戒斷症狀自然消退。
藥物戒斷法。給吸毒者服用戒斷藥物,以替代、遞減的方法減輕戒斷症狀。
非藥物戒斷法。使用針灸、理療儀等輔助手段減輕戒斷症狀。
預防教育。通過教育宣傳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
社會參與。鼓勵公民參與禁毒活動,增強防毒意識和拒毒信心。
法律管制。通過法律手段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國際合作。加強國際間的禁毒合作與交流。
通過這些方法,可以有效應對毒品問題,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