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制菸草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國家對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自運菸草專賣品,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處以罰款。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和處理違法案件的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私分沒收的菸草製品,將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購買沒收的菸草製品的,將被責令退還,並可能受到行政處分。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公司的工作人員如果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也將受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