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的退還遵循租房契約中的相關條款,一般是在租期滿之後退還。租房契約中的押金條款應明確以下內容:
數額、用途、交付方式、收退時間。
押金可以被甲方用於抵扣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產生的費用。
租賃關係終止且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押金應全額無息退還給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造成了房屋或室內財產的損壞,可以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的賠償費用。如果租賃契約中約定了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如不可抗力導致的契約解除等),則應按照契約約定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未按規定提前解除租賃契約,或者有逾期不支付租金、損壞房屋等違約情形,押金可能會被扣除。總之,押金的退還需根據租房契約的具體條款和雙方的履行情況來決定。如果有疑問或爭議,建議諮詢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