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包括:
暴政。秦朝統治者實行了嚴酷的律法和繁重的賦稅,對百姓生活造成了極大壓迫,導致社會矛盾加劇和民不聊生,最終引發大規模農民起義。
政治腐敗和內部分裂。秦二世即位後,聽信讒言,濫殺無辜,如逼殺扶蘇、處死自己的兄弟姐妹以及殺害大臣,導致政治混亂和朝政大權落入奸臣手中。
內外壓力和挑戰。秦朝在統一六國後,面臨巨大疆域和人口的管理壓力,以及邊境不穩定和民族抵抗的威脅,這些因素都加劇了秦朝的衰落。
郡縣制帶來的問題。秦朝實行郡縣制,雖然有利於中央集權,但在地方上存在反對力量,郡縣制的操之過急也加劇了地方與中央的矛盾。
制度僵化和缺乏適應性調整。秦朝在統一後未能根據新形勢調整政策,如軍功制的推廣和法律的嚴格執行,導致社會不滿和反抗。
繼承人無能。秦始皇去世後,其兒子胡亥即位,但缺乏治國理政的能力,繼續執行秦始皇時期的嚴苛政策,導致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