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在統一六國後,初期共設定了36個郡。這些郡包括但不限於河東郡、太原郡、上黨郡、三川郡、東郡、潁川郡、南陽郡、南郡、九江郡、泗水郡、巨鹿郡、齊郡、琅邪郡、會稽郡、漢中郡、蜀郡、巴郡、隴西郡、北地郡、上郡、九原郡、雲中郡、雁門郡、代郡、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邯鄲郡、碭郡、薛郡和長沙郡。這些郡的設立是秦朝推行郡縣制管理國家的基礎,標誌著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重要轉折。
秦朝在統一六國後,初期共設定了36個郡。這些郡包括但不限於河東郡、太原郡、上黨郡、三川郡、東郡、潁川郡、南陽郡、南郡、九江郡、泗水郡、巨鹿郡、齊郡、琅邪郡、會稽郡、漢中郡、蜀郡、巴郡、隴西郡、北地郡、上郡、九原郡、雲中郡、雁門郡、代郡、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邯鄲郡、碭郡、薛郡和長沙郡。這些郡的設立是秦朝推行郡縣制管理國家的基礎,標誌著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重要轉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