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戶口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遷移戶口申請。需要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戶籍證明。需要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的申請,並由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戶籍證明。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及其複印件,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戶口遷移證,準遷證等。
根據具體情況的材料。如自建房的土地使用證和建房批准材料,購買商品房的購銷上稅發票,單位租賃房屋的證明,投資興辦實業的相關證明,引進人才的相關證明,親屬投靠的相關證明等。
此外,不同類型的戶口遷移(如工作調動、結婚遷移、投資興業、購房、人才引進、親屬投靠等)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額外材料。建議在辦理過程中,向當地公安機關或派出所諮詢具體要求,以確保準備齊全所有必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