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的犯罪行為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方面,竊盜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方面,竊盜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實施竊盜行為的是該單位的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其他對該單位受有直接責任的人,才可以構成竊盜罪的犯罪主體。此外,犯竊盜罪需要實施竊盜行為。
在某些情況下,雖然沒有直接的竊盜行為,但如果從整體行為分析發現有盜竊的嫌疑,也可能會被認定為竊盜罪的犯罪行為人。例如,如果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竊盜罪的犯罪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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