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包括:
起訴狀。詳細說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起訴狀需要使用中文書寫,並且原告需在起訴狀上簽名或蓋章。
身份證明檔案。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明檔案,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相應的證件。
證據材料。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需要製作證據清單,並附上頁碼和序列號。
授權委託書。如果委託律師代理訴訟,需要提供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律師執業證複印件等。
送達地址確認書。確認原告和被告的送達地址。
其他相關材料。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交如契約、協定、發票、收據等其他相關檔案。
在準備這些材料時,應注意所有材料應使用A4紙張列印或複印,字跡清晰,不得塗改。所有材料的份數應根據法院的要求準備,一般要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所有材料的提交時間應符合法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