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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需要什麼手續

立遺囑一般需要的手續包括準備必要的證明材料、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遺囑草稿、確認遺囑內容等。具體如下:

準備必要的證明材料。包括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或離婚證)、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遺囑人與受益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本、老戶籍檔案等)、遺囑處分的財產權屬證明(如不動產權證書、存摺等)。

填寫公證申請表。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如果立遺囑人因身體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家中辦理。

提交遺囑草稿。如果立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確認遺囑內容。公證人員會就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身體情況、立遺囑的原因等進行具體詢問,並與立遺囑人談話確認其真實意願。

辦理遺囑公證。正式辦理時,由兩名公證人員在場辦理,公證人員會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最後會刻錄成光盤保存至公證卷宗裏。

領取公證書。流程辦完成之後,就可以領取公證書了,之後妥善保管。

此外,遺囑公證的費用各個公證處不同,大約在100~400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