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爾演繹法,亦稱「理性的演繹法」或「幾何學方法」,是唯理論的方法論。它強調個人理性的確定性,提出理性批判一切,進而建造起笛卡爾方法的思維模式。笛卡爾認為,一切真知都是由簡單自明的觀念演繹出來的,感覺經驗常常導致錯誤,理性才是真實知識的唯一可靠來源。
笛卡爾的演繹法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懷疑式演繹推理:從「我思」中推出「精神實體」,再從「精神實體」的「自我」推出「完美實體」即「上帝」,再從「上帝」圓滿在心靈推出「物質」。
分解法則:即對複雜命題進行分解,直到滿足推理的需要。
秩序法則:即用秩序引導我們的推理,對於難以確定時空順序的對象,要根據推理的要求假定順序,若出現不適,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完全性法則:推理得出的結論要用已知的事實現象進行驗證,確信毫無遺漏並不能出現反例才能作為真知加以推廣。
笛卡爾的演繹法是一種從確定知道的其他認識必定得出結論的一切的方法。它要求「從真的已知原則出發,經過連續不間斷的認識運動,而其中每個個別的環節都被清楚地直觀」。這種演繹法是從一些「不證自明」的公理出發,遵循嚴格的推理規則,一步一步清楚明白地推演出各種命題或定理,形成完整的知識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