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新入職的員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享受當年的帶薪年假。具體規定如下: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公式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如果一箇員工全年應當享受5天年休假,而在新單位工作的時間剩餘275天,那麼他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爲(275/365)*5=3.7天。
需要注意的是,職工在申請年假時,應確保已經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且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如果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並對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