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詞「等」在書面語中常用於列舉未完的情況,其主要作用包括:
表示列舉未盡:用於部分列舉,有省略或替代未列舉部分的作用。這種情況下,未列舉的部分可能是因為不重要、項目太多而不必一一列出,或者是因為知道得不清楚而無法列出。例如,在列舉多個地點或事物時,可能會說「本次列車開往深圳,途經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等地」,其中「等地」就表示還有其他地方未被列出。
列舉後煞尾:用於全部列舉,有語氣停頓、加以強調的作用。後面往往帶有前列各項總計的確切數字。例如,在列舉多種語言時,可能會說「聯合國有漢語、英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等六種工作語言」,其中「等」用於列舉的結尾,強調了聯合國有六種工作語言。
此外,「等」的重疊形式「等等」也用於列舉未盡的情況,但不適用於列舉後煞尾的用法。
在非正式的語境中,「等」也可以表示等待,如「等待光陰如風而過」,這裡的「等」表達了對時間流逝的期待或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