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是一箇國家或法院在法律上對特定案件或領域內的人、事、物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
管轄權分爲不同類型,如屬人管轄權(對本國公民的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對領域內的人、物和事件的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對外國人在國外對本國國家和公民犯下嚴重罪行的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對國際犯罪的管轄權)。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同時滿足“標的物管轄權”(對案件類型的審理權力)和“個人管轄權”(對案件當事人的裁決權力)。在國際法中,管轄權的準確劃分對於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平等至關重要。
管轄權是一箇國家或法院在法律上對特定案件或領域內的人、事、物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權限。
管轄權分爲不同類型,如屬人管轄權(對本國公民的管轄權)、屬地管轄權(對領域內的人、物和事件的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對外國人在國外對本國國家和公民犯下嚴重罪行的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對國際犯罪的管轄權)。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同時滿足“標的物管轄權”(對案件類型的審理權力)和“個人管轄權”(對案件當事人的裁決權力)。在國際法中,管轄權的準確劃分對於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平等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