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
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身份證上的信息和戶口本要一致。
雙方近期的兩寸半身免冠合照。一般爲紅底,三張。
非直系或三代旁系無血緣關係的簽字聲明。可以在結婚登記處領取表格填寫。
若一方爲再婚者,需要準備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
若一方爲現役軍人,還需攜帶軍人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
港澳臺居民需攜帶港澳臺通行證和婚姻狀況證明;外國公民需攜帶本人護照、外國人居留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此外,不同地區可能有特殊要求,如進行免費婚檢等,建議在預約登記前向當地民政局諮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