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是一種職業,主要職責是教育培養學生專業知識和做人。他們的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進行教學活動:包括備課、授課、批改作業等。
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學業成績,提供個性化的指導和幫助。
享受福利待遇: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參加培訓: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不斷提升教學水平和專業素養。
育人職責: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傳遞知識和技能:通過講課、實驗、實踐等方式傳授學科知識和實際技能。
塑造學生的性格和價值觀:通過言傳身教,引導學生形成積極的思維方式、正確的行為準則和良好的道德品質。
老師的職業性質要求他們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他們以愛崗敬業為榮,以敷衍塞責為恥,以開拓創新為榮,以因循守舊為恥,以勤勉博學為榮,以懶惰膚淺為恥,以關愛學生為榮,以漠視學生為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