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續約條款的編寫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類型和內容有所不同,但一般應包括以下要素:
雙方信息:明確列出合同雙方的名稱或姓名、地址等個人信息。
原合同信息:說明原合同的簽訂時間、名稱以及雙方在原合同中的約定事項。
續簽協議的有效期:明確續簽協議的有效期限,即從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權利義務關係:在本續簽協議有效期間內,雙方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應適用原合同。
費用、服務內容及其他條款:明確續簽協議是否涉及費用、服務內容的變更,以及其他原合同中的條款是否保持不變。
續簽意向:說明雙方有繼續合作的意願,並可於協議到期之日前協商再次續簽之有關事宜。
協議份數:說明協議的份數及各份的效力,例如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和日期: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註明簽訂日期。
以上要素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性質和需求進行適當調整。例如,如果是住房租賃合同的自動續約條款,還需要包括住房的具體情況、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出租人的責任、轉租的約定以及違約責任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