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與民族區域自治有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自治法規主要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這些法規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必須遵守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相沖突,也不得對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專門針對民族自治地方的規定作出變通。
在中國,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都有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區的自治法規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和自治縣的自治法規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生效,並由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