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住所通常以其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爲準。
如果自然人的經常居所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經常居所被視爲住所。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居住的地點,對婚姻登記、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債務履行地、司法管轄、訴訟送達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在中國,公民通常以其戶籍所在地爲住所,但如果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這個地方被視爲經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等特殊情況除外。
自然人的住所通常以其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爲準。
如果自然人的經常居所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經常居所被視爲住所。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居住的地點,對婚姻登記、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債務履行地、司法管轄、訴訟送達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在中國,公民通常以其戶籍所在地爲住所,但如果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這個地方被視爲經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等特殊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