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英文:Volunteer)的定義如下:
聯合國將志願者定義為「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行動的人。
在中國,志願者是指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範圍內,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有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志願者也被稱為義工、義務工作者或志工,他們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