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全稱《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簽署。
舊金山和約的簽署方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的48個戰勝國和戰敗國日本,該條約主要是爲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日本的領土及國際地位問題,其中規定日本承認朝鮮半島的獨立,放棄對臺灣、澎湖列島、千島羣島、庫頁島、南沙羣島、西沙羣島等島嶼的主權。同時,該條約允許盟國與日本締結協定並駐軍日本,日本還將琉球羣島、小笠原羣島等交給美國託管,美國通過這一條約,對日本實行了軍事佔領和控制,對日本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中國政府自和約簽訂以來,一直未承認過該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