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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的職責是什麼

船長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維護全船的安全和有效運作。這包括確保乘載貨物的管理和維護、航行安全、船員管理以及船舶符合港口國、國際公約以及船籍國和船東的政策。

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如旅客或船員發生事故(生病、受傷或死亡),船長需提出書面報告,並提供相關說明和證明。

船長通常不直接操控大型船舶,而是負責指揮,實際操控工作由舵工和船副負責。船長在靠離碼頭和駕駛臺甲板操縱船舶時,確保操作精準度,避免指令誤差導致的損害。

確保船舶清潔、適航性,安全處理所有貨物,管理所有人員,維護船舶的現金和商店庫存,以及保管船舶的證書和文件。

在緊急情況下,船長擁有采取非常措施應對突發事件的權力,例如採取對人、對物、對事的處分權。

船長還可能負責提供完整的航海日誌、報告、報表和文件,確保遵守國際海事組織的安全計劃,包括搜查、檢查、維護有限空間,以及應對恐怖分子、劫機者、海盜、偷渡者的威脅。

解決醫療問題,爲受影響的乘客和船員提供醫療照顧,並與岸上醫務人員合作,在必要時撤離需要更多援助的人員。

在法律規定的代理權限內,以船公司的名義同第三人爲意思表示,並將所產生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直接歸於船公司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