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召集並報告股東會。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以便股東瞭解公司狀況並作出決策。
執行股東會決議。負責執行股東會的決策,這些決策代表了股東的意志,並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在股東會決定的方針指導下,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方式和資產流向。
制訂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涉及公司的財務管理,包括制定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以及對公司的財務收入和支出進行規劃。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和批准管理制度。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聽取並決議總經理的工作報告。董事會需要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根據情況作出決策。
人事決策。負責聘任或解聘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他們的獎懲。
提出特殊方案。對於公司重大的事項,如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董事會需提出方案。
董事會還承擔着誠信責任,即在管理公司時必須以公司利益爲先,並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