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的計算主要依據應納稅所得額,即所得(入息)總額扣除必要費用和生計費用後的餘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扣除總額-免稅總額。
薪俸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工資薪金、假期補薪、傭金、獎金、酬金、額外津貼、僱主免費提供住所的「租值」,以及任何人因運用在公司任職、受僱而有權獲得該公司的股份,並因運用或轉讓該權利而獲取的收益。
必要費用是指不屬於私人或家庭消費,而純粹用於增加收入的必需費用。生計費用(個人免稅額)是指涉及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贍養者生活費用的開支。
薪俸稅的稅率分為2% 、8% 、14%和20% 四個等級。任何人士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工作而獲得之收入,減去允許之扣除(個人免稅額或慈善捐款)後,必須交納2%-20%的薪俸稅。
此外,經認可的慈善捐款亦可扣除,但捐款總額不得少於100元,不得超過經扣除開支後入息的10%。費用扣除標準根據通貨膨脹及稅收政策等因素在每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予以調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