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託是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法將其部分行政職權或事項委託給另一個行政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受託者在委託機關的名義下實施管理行為和行使職權,並由委託機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委託不會導致職權、法律後果及行政主體資格的轉移,這種做法對於正確認定行政主體、保障行政權的合法和合理行使,以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委託內容的不同,行政委託可以劃分為權力委託和業務委託兩類。權力委託是指行政主體將公權力委託給私人行使;業務委託則不涉及公權力的行使,是指行政機關將部分行政事項交由私人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