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契約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契約。
在行紀契約中,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一般由行紀人自行負擔,行紀人占有委託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託物。若委託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行紀契約的特點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行紀契約是雙務、有償、諾成和不要式契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