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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理論是什麼

現代西方社會學理論之一

衝突理論是現代西方社會學理論之一,它在20世紀50年代後流行於西歐和美國,與結構功能主義相左。衝突理論着重探討社會衝突的本質和根源,衝突的類型、預防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等。衝突理論認爲社會衝突是社會的本質和常態,平衡纔是短暫的。衝突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的L·柯林斯,德國的R·達倫多夫,英國的J·賴克斯等。

衝突理論的學者認爲一箇社會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不平等性,而不平等引起的矛盾是推動社會變遷的主要動力。他們吸取古典社會學家,特別是馬克思韋伯齊美爾等人有關衝突的思想,批評和修正結構功能主義的片面性,逐漸形成繼結構功能主義學派之後有重大影響的社會學流派之一,這就是衝突理論。他們認爲,在一定條件下,衝突具有保證社會連續性、減少對立兩極產生的可能性、防止社會系統的僵化、增強社會組織的適應性和促進社會的整合等正功能。

衝突理論常常與功能理論放在一起,首先是因爲這兩者是社會學上最偉大、最受認可的理論,其次是處突理論與功能理論可以說是截然相反的。功能理論是將社會看作是一箇整體,或者說是一臺機器,一箇生物,而組織、個體便是這臺名爲社會的機器中的零件,是這個生物體內的組織、細胞。而衝突理論認爲社會是由各個團體、階級的衝突和平衡所構成,衝突是社會的本質和常態,平衡纔是短暫的。而功能理論不同,它會把社會作爲一箇整體,將衝突的發生看作是組織的病變、機器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