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含義根據案件類型有所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
被告人是指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罪的當事人。這一稱謂用於刑事訴訟中,與原告(或自訴人)相對。
在刑事案件的早期階段,被懷疑犯罪的個體被稱為「犯罪嫌疑人」。一旦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該個體便轉為「被告人」。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
被告人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了其民事權益的當事人。這類案件中,被告人的稱呼僅是訴訟程式的一種假定。是否確實存在民事權益爭執,需要通過法院審理後確定。
被告人在民事訴訟中與原告人的訴訟地位平等,享有廣泛的民事權利,也要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人這一稱謂主要出現在刑事案件中,而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相應的當事人被稱為「被告」。無論是在哪種類型的案件中,被告人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