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理:
離開施暴現場,避免矛盾激化,不要以暴抗暴。
及時收集保存人證、物證,如可能的照片、視頻、醫療報告等。
向相關單位如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投訴、反映或求助。
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會出警制止暴力,協助就醫、鑑定傷情,並視情況出具告誡書。
及時到醫院就診,並保管好相關證據。
如果面臨危險或無處可去,可到當地家暴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尋求幫助。
尋求法律幫助和支持,如到調解機構或法律援助機構。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起訴,如果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相關人員或單位可以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這些措施可以幫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同時爲後續的法律訴訟提供支持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