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奏」是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司法制度,主要用於死刑案件的覆核。
「覆奏」最初出現在漢朝,在唐朝得到完善,並在明朝進一步發展。該制度的核心在於,所有死刑案件必須呈報給中央,由皇帝親自審批後才能執行。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體現了古代中國對於死刑案件的慎重態度,也反映了專制皇權的加強。
「覆奏」的具體流程是,在死刑案件覆核之後、執行之前,向皇帝奏請,請求皇帝對已經判定的死刑案件進行最後的審查,並考慮是否給予寬宥。
「覆奏」是中國古代一種重要的司法制度,主要用於死刑案件的覆核。
「覆奏」最初出現在漢朝,在唐朝得到完善,並在明朝進一步發展。該制度的核心在於,所有死刑案件必須呈報給中央,由皇帝親自審批後才能執行。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體現了古代中國對於死刑案件的慎重態度,也反映了專制皇權的加強。
「覆奏」的具體流程是,在死刑案件覆核之後、執行之前,向皇帝奏請,請求皇帝對已經判定的死刑案件進行最後的審查,並考慮是否給予寬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