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用水量是根據國家或地區的水資源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用水的需求等因素制定的科學合理的用水計劃。單位用戶的年度計劃用水總量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計算:
如果單位用戶有三年以上用水數據:
公式:年度計劃用水總量 = 合理用水水平係數 × (1 + 前三年用水平均增長率) × 前三年實際用水總量的平均值。
如果單位用戶有兩年以上用水數據:
公式:年度計劃用水總量 = 合理用水水平係數 × (1 + 前兩年用水平均增長率) × 前兩年實際用水總量的平均值。
如果單位用戶有一年以上用水數據:
公式:年度計劃用水總量 = 合理用水水平係數 × 前一年實際用水總量。
對於首次申請用水計劃核定或者實際用水不滿一年的情況:
計劃用水總量按照設計年用水總量核定。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的首次用水計劃:
在用水節水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按設計用水量核定。
月度計劃用水量由單位用戶根據年度計劃用水總量自行確定,並報水務主管部門備案。
用水定額(計劃)指標的確定有兩種方法:定額法和統計法。定額法適用於有具體用水定額標準的用戶,而統計法則適用於沒有具體標準或用水結構不穩定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