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物"(發音為tuō wù)有兩種主要的含義:
假借事物:這是指利用或藉助某事物來達到某種目的,通常帶有欺騙的性質。例如,在《韓非子·飾邪》中提到:「凡敗法之人,必設詐託物以來親」,意指那些破壞法律的人,常常會藉助假借的事物來接近親信。
寄情意於事物:這是指將個人的情感或意圖寄託在某個事物上。例如,在元代王惲的《李夫人畫蘭歌》中:「淡軒託物明孤潔」,意指通過畫中的蘭花來表達作者孤潔的情懷。
此外,"託物"在名字中的寓意通常是指依靠、有責任、有擔當之意。然而,由於"物"字非常用字,所以在起名時需要結合姓氏及八字來評價其好壞和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