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一種法定的司法程序。
訴訟通常涉及糾紛當事人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律規定審理和解決案件。訴訟可以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大類。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被告人、被害人等參與人,依照法定程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訴訟則涉及原告和被告,以及訴訟代理人等,解決民事、經濟等權益爭議。行政訴訟則是公民或有關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解決行政侵權糾紛的過程。訴訟具有國家性、法律性、程序性、強制性等特徵,必須在法院主持下進行,否則不構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