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病"(zhà bìng)的含義和表現形式如下:
定義:
指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故意假裝患有某種疾病或誇大原有病情的行為。
目的:
逃避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
獲得個人利益,如逃避工作、獲取同情等。
表現形式:
包括但不限於詐盲、詐聾、詐癱、偽裝精神病等。
症狀表現不符合任何一種疾病的臨床相,如幻覺、妄想等。
對軀體或精神狀況檢查通常採取迴避、不合作、造假行為或敵視態度。
歷史引用:
《史記·孝文本紀》中提到吳王詐病不朝。
《隋書·韋藝傳》中提到孝寬因詐病止傳舍。
明 沈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天順初元會試》中提到呂原因詐病居家。
法律後果:
一旦確診為偽裝精神病,即判定為有刑事責任能力,對其違法、犯罪行為應依法予以制裁。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詐病"(zhà bìng)不僅僅是一個醫學或心理學概念,它還涉及到法律、歷史等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