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主要用途包括: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警察負責預防、發現和制止各種違法犯罪行爲,包括但不限於盜竊、兇殺、詐騙、拐賣婦幼等刑事案件。
防範、打擊恐怖活動:警察在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警察通過維護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處理違法案件,以及執行其他相關任務來維護社會秩序。
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警察負責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財產,防止其受到非法侵犯。
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交通警察負責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爲,以及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
維護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對於邊境地區的治安管理,警察也承擔重要職責。
調解民間糾紛:在民間行爲及民事行爲上,警察可以調解糾紛,儘管這種調解不具備強制力。
警察在執行職責時必須依法行事,他們的行爲受到法律的約束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