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職責主要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以及依法管理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等。
警察還包括治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等不同警種,各自負責特定的任務,如治安警察負責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刑事警察負責偵查刑事案件,交通警察則專注於維護交通秩序和處理交通事故。警察的職責還包括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對特種行業進行管理,警衛特定人員和重要設施,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等。
此外,警察還需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