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的含義主要有以下兩方面:警政是有關警察方面的政務。 清代官署名。在清代,警政原屬於民政部,是民治、警政、疆裏、營繕、衛生五司之一,主要負責巡察禁令和分稽行政司法。光緒三十年,警政隸屬於巡警部,成爲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之一。